柏拉圖
總綱目: 柏拉圖把世界分為可見世界與可知世界。 可知世界又分為兩部分:理智界與知識界。 負責知識界的心理狀態稱為理性。 而知識界所指的便是柏拉圖有名的理念。
我們現以可見世界定義陰陽學的svS(s)。 以理智界定義lvL(l)。 以理念定義avA(a)。 以善本身美本身定義a'vA'(a')
洞穴寓言: 有一個人原來被拴在地洞里,只看到牆上火光的影子, 被釋放以後才逐漸看到火光。 最後爬出洞來才看到太陽。 柏拉圖以牆上的影子表示可見世界。 以火光表示理智界。 以太陽表示理念。
著作選錄與解釋:
1.理念: (國家篇,頁509D-511D)
你應當認識到這兩個世界了吧!這兩個世界就是
可見世界與可知世界。...
現在讓我們來畫一條線,把這條線分成不等的兩部分,
然後把這兩部分的每一部分,按同樣的比例再分成兩部分。
假定原來的兩部分中的一部分相當于可見世界,
另一部分相當于可知世界。 (筆者註:在可見世界)第二次分成的部分...一部分表示影像,..
另一部分表示我們周圍的生物以及自然物和人造物。
我們再來考察可知世界又是怎麼划分的。 這個世界分成兩部分, 在笫一部分里,人的心智...由假定出發來研究,但不是 由假定中升到原則,而是由假定到結論。 (筆者註:這一部分指的是人的邏輯作用,即理智界即lvL(l))。 在第二部分里,人的心智則向另一方向移動, 從假定上升到非假定的原則,...而引用理念,完全 依據理念來研究。(筆者註:可以定義為avA(a))
2.善的理念 (國家篇,頁507A─509B) 我們又說有一個美本身,善本身等等,相應于每一組這些 多個的東西,我們都假定一個單一的理念,假定它是一個 統一體而稱它為真正的實在。 我們說,作為多個的東西,是我們所能看見的,而不是思想的對象, 但是理念則只能是思想的對象,是不能被看見的。 (筆者註:美本身善本身是a'vA'(a'), 不能被看到的理念是avA(a),可以看見的東西是svS(s)), ..所以,當我說到善在可見世界中所產生的後代時,我所指的就是太陽。 這個太陽和視覺與可見事物的關係, 正好像可知世界里面善本身和理智與可知事物的關係一樣。
(筆者註:善本身是a'vA'(a'),理智是l,可知事物是L(l)。 太陽是avA(a),視覺是s,可見事物是S(s)。
現在我可以告訴你,這個給予認識的對象以真理並給予認識的主體以認識 能的東西,就是善的理念。 知識的對象不僅從善得到它們的可知性,並且從善得到它們自已的存在 和實在性,但是善卻不是存在,而是超乎存在之上,比存在更尊嚴 更有威力的東西。
3.靈魂不滅說與回憶說 (略)
4.辯証論 (國家篇,頁509D-501E)
你會了解我指的是人的理性憑著辯証法的力量而認識
到的那种東西,在這種認識活動中,人的理性..把這种
假設當作暫時的起點,或者說當作跳板,以便可以從這
起點升到根本不是假設的某種東西,上升到絕對的笫一
原理,而且到達這笫一種原理後,又可以回過頭來把握
那些以這個原理為根據的、從這個原理揖出來的東西,
最後下降到結論。 (國家篇,頁531D-535A)
當一個人根據辯証法企圖只用推理而不要任何感覺
以求達刲每個事物本身,並且這樣堅持下去,一直
到他通過純粹的思想而認識到善本身的時候,他就達
到善本身的時候,他就達到了可知世界的極限。
5.神創世界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