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公義到人權到國家認同



蒼白的公義.多彩姿的慾望


戰後德國年輕人被教育成,不能有過分的民族主義,愛國主義並不是絕對正面的觀念。不能有過分的民族主義,其實是人類發展,極為理性的過程,是邁向世界和平的不二法門。對一個健康的民族,我認為,那是好事,不是壞事。 從一個人的心理結構,人是由感性慾望與理性公義結構而成的。感性的發展成就人群的互相關照,成就民族意識。 民族意識是群居自然的產物,它具有民族生存的凝聚力,它不是壞事。但如果過分強調,尤其透過國家機器渲染,而成民族主義。如此威脅其他民族,而演成戰爭,傷害彼此民族生存,那就成了人類的壞事。人類演化的方向,由爭奪到尊重,由容忍到和平,為了和平,那就需要透過理性公義,來綜合感性慾望,來淡化民族主義的囂張。

這感性與理性結構,在德國哲學家康德那裡,它是實踐理性的二元素。
康德實踐理性的道德法則 Moralische Gesetz ,它的內容為:你要常常使慾望原則合符一般(是先驗共有的)法則Handel so,dass die Maxime deines Willens jedeszeit zugleich als Prinzip einer allgemeinen Gesetzgebung gelten koenne 我把康德的哲學語言通俗化,它的意思就是:慾望服從良心公義(非公益,公益仍屬民族主義、慾望利害)。 或者說:感性的抒發,要合符理性的判斷。

為什麼感性要服從理性呢? 康德說因為那是道德的義務 Pflicht 。 我們為什麼要義務遵守道德法則呢? 康德說因為那是尊敬 Achtung ,就是對大自然的敬畏之心。道德法則不是利害關係的為了什麼,遵守法則是道德的應該 Soll ,是義務,是尊敬,它是先驗的道德法則。 意思是人生下來便有的能力,當慾望不服從良心公義,或說慾望與良心公義發生矛盾,康德定義它為惡。

我們可以把先驗的道德法則跟先秦思想家孟子作比較:是非之心,生而有之,羞惡之心,生而有之,非由外爍我也。是非之心是良智,是理性;羞惡之心是道德法則,就是康德的使主觀原則合乎客觀實踐法則。兩千年前的孟子勸梁惠王不要交相利,交相戰。但兩千年來的華夏曆史,從東西漢、三國、五代十國、隋唐、宋明,都說明了勝者為王的歷史交替,只有集團朝代的利害,公義無影。 兩百年前的康德,總結啟蒙運動,為人類永久和平立下建議。但歐洲近代史,沒有比君士坦丁的東西羅馬帝國、征服薩克森的法蘭克卡爾大帝( 800AD 英文為查理曼大帝)、奧圖一世的神聖羅馬帝國 (962-1806) 理性到哪裡去。 普魯士 1871 年的統一德國,後來更演變為國家社會主義的希特勒恐怖政權。思想家哲學家的諄諄提示、苦口婆心,從來沒有受到政權馳騁者的重視。

這是人類的命運, 1859 年達爾文提出生物生存競爭,自然淘汰的理論。這個理論不止動物界有效,對人類亦有效,人類的歷史,人的演化一直伴隨著利害爭鬥,視公義如糞土。 人類具有動物性,但人類又多了道德性。亞里斯多德為人作了定義說:人是有理性的動物。孟子說: “ 人之異於禽獸者幾希 “ ,人在感性與理性之間,卻矛盾的時間長,互補的時間短。 民族國家之間,理性只是瞬間的閃爍,而爭奪卻揮之不去。 歷史的行徑理性一直蒼白蹉跎於雪地,而感性卻大闊邁步在多彩姿的原野。人類不知何時才能從爭奪戰爭中學習到教訓? 人類何時才能覺醒向上提升? 康德的啟蒙尊重何時了?


爭奪與法哲學

慾望爭奪與公義理性之間,人有自由意志,人先驗能力會選擇理性公義,但人卻不必然會選擇理性公義,這是人類的自然本性。在這人性的矛盾與互補之間,於是人類透過法哲學,發展出最低標準的道德要求,即法律的自然法。 尤其是啟蒙年代後的發展,它的最重要內涵,便是人權的基本觀念。 聯合國人權宣言: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人人都有資格享受本《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不論其種族、膚色、性別、語言、財產、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其他出身、身份。

而德國基本法的前言: 1. 人的尊嚴是不可侵犯的。 國家有義務強制尊重保護它。2. 於是德國人民認知不可侵犯與不可剝奪的人權,是為每個人類社群,成為和平與正義世界的根據。
(1) Die Würde des Menschen ist unantastbar. Sie zu achten und zu schützen ist Verpflichtung aller staatlichen Gewalt.
(2) Das Deutsche Volk bekennt sich darum zu unverletzlichen und unveräußerlichen Menschenrechten als Grundlage jeder menschlichen Gemeinschaft, des Friedens und der Gerechtigkeit in der Welt.


人權尊重.最低的道德

上面這兩個文件,並沒有要求人類作出高道德的公義理性的實踐,但卻要求最低的道德標準,它是對人類人性的尊重。但也要求人性感性對爭奪的節制。 國家與民族無限制的爭鬥,是戰爭的溫床,是對世界和平的戕賊。 由
人權宣言與憲法的法律途徑,來處理感性爭奪與理性公義的矛盾。雖然只是高道德的消極,不是公義的積極,甚至說離公義甚遠。但卻給人類最基本的人性自由,耐性的尊重。它期待更積極理性的啟蒙,如此法制亦不失為世俗的和平之道。 我們回顧德國的希特勒教訓,在它基本法的前提下,這個國家不應該再有民族主義的死灰復燃。理性主義曾經是,現在也是這個民族的文化特性,啟蒙運動曾在這土地燦爛輝煌,她有傲世的理性主義哲學歷史。 我們祝福這勤勞精進,拙樸憨厚,思維細膩,不善華眾取寵的民族,回歸曾經光榮的歷史軌跡。現在低調的從基本人權,不是公義開始。

 

赫斯的回歸田園

透過國際組織,人類長期透過武力解決的歷史,似乎有了緩和。 但我們也知道,這些人類爭鬥的主動權,仍然控制在大國霸權手中,爭鬥由武力轉向經濟,世界仍以利害為主導,媒體控制人們的思維,人們難窺霸權的真實,我們看到的只是政治的表象,公義仍然一籌莫展。1934 年德國諾貝爾文學家 Hermann Hesse 寫了一篇神學小品《 Ein Stückchen Theologie , 總結他的人生心得,他把人生分爲三個階段與兩個觀點。 三個階段:純潔( Unschuld )的赤子童年時代;接著是污染( Schuld )的第二階段,亞當吃了蘋果,張開眼睛,有了知識,有了價值觀。就是說人對事物的真假,道德的善惡,公義的堅持,美醜的文化與宗教的信仰,有了判斷;第三個階段是超越道德與規律,回歸彼岸,回歸伊甸園,回歸田園的年代。Hesse 依照他一生的經驗認爲,人的慾望追求是必然,合乎良心只是應然;慾望是絕對的,願意服從良心只是相對的。 要人的主觀原則時時服從客觀普遍法則,希望人的慾望時時服從社會公義,那是不可能的。整個社會的人都服從社會公義,那更不可能。 所以 Hesse 說,完全的服從,百分百的服務,公義是不可能達到的,善是不可能完成的。(參考 歸去來兮 。 執意公義的人只能背十字架,回歸田園是不錯的選擇。 Zum Erleben eines Zustandes jenseits von Moral und Gesetz )。 亂邦不居,其智可及也,其愚不可以也。

 

總結與主題
上面我們談了德國的極端民族主義,它引起世界大戰。我們透過人的心理結構,慾望
公義與自由意志,並引用康德的實踐理性哲學,來解釋極端民族主義的道德之惡。人的自由意志,不必然會服從公義,因而戕害其他民族,它是一種道德之惡。為了抑制民族主義意志,而透過人權宣言基本法的法律來限制無所忌憚的民族主義。極端民族主義的意志,是與先驗的良心公義相互矛盾的。

民族主義是對外的,現在我們回來討論,民族或國家之內的矛盾與互補。先從我個人對國家的關係,再說我個人與國家之內其他族群或個人的關係。前者為上下關係,後者為平行關係。 亞里斯多德的法哲學說前者為 justitia distributive ;後者為 justitia commutativa 我們先談這兩種關係的法哲學,即自然法,然後引出盧梭與孟德斯鳩的自然法。 再談這些學說的人性心理結構,與人性感性的缺失。進而如何透過法律來製約人性的缺失,最後又如何透過理性哲學的交談理論 ( Diskurstheorie Jürgen Habermas )來彌補它。我們的整個說明,都圍繞著我所了解的我們讀書會的討論:德國多元文的矛盾與互補。

後天感性的國家認同


先談上下關係,我對國家的關係。從我最親近的圈子家庭開始,然後是我的親戚
朋友,社交 工作圈子,最後是國家,或是政治圈子。這些圈子多是因感性(也可能是公益)而結合的圈子,是自然不過的。公民與國家的法律關係是上下法律 justitia distributive 關係。公民要盡義務,如納稅 國家要保護人民,它們之間的權利與義務的公共法律 öffentliche Recht 關係極為清楚。但國家這個觀念,對我們這些非原住民,除了簡單的上下法律公共關係外。還增加了心理的認同問題,我是認同德國呢? 還是認同台灣呢?這個認同問題,德國哲學家 Hans-Georg Gadamer (1900- 2002 in Heidelberg) 的詮釋學 Hermeneutik 理論,對這問題有精闢的論證。現在我們只是簡單的說,認同國家並無邏輯的根據,也與論證推理無關,並無對錯問題。它是後天環境自然而然,是感性的範疇。認同國家不存在著叛國與愛國的問題,叛國與愛國祇是特定教育體制下的偏見( Vorurteil, Gadamer 用語 )觀念。戰國時代商鞅是魏國人,卻為秦孝公變法;韓非子是韓國人,也為秦王政服務;李斯是楚國人,但卻成了秦國宰相。我們會罵這些天才是叛國嗎?多少移民在為美國服務,多少非原住民足球球員,在為德國隊踢足球,他們都叛國了嗎?為什麼說日本好,就是漢奸? 我們從小被教育成,咒罵叛國,歌頌愛國,我們從不省思:我們的教育癥結。被教育的烙印,卻留在我們的潛意識,我從不反省的,認為那是理所當然。國家認同是感性是後天的,沒有先天邏輯推理的對錯問題。我們實在沒必要承擔民族主義的包袱,更沒有必要承擔利害走向的政黨十字架,我們只有擔負先天公義的十字架。接著我們說,住在德國,無論你認同德國也好,還是認同台灣也好,對外來移民,都一樣存在著多元文化的問題。德國族群之間多文化的矛盾,這是我們讀書會這次的主題,我們在底下族群相互交往的平行關係時,我們還會透過 Habermas 的交談理論 Popper 的開放社會理論談到它。(待續)
2010.12.122013-1-8整理